黄冈市公安局
关于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黄政发【2020】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保护(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相关精神,黄冈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东南自长孙堤南端起,沿沿江路至与鄂黄高速公路交汇处,西北沿鄂黄高速公路至与江北公路交汇处,北东沿江北公路、下巴河大桥、长孙堤至与沿江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
二、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三、未列入禁鞭区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所在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四)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八)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保护(核心)区域。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公民都有权举报烟花爆竹燃放、经营、运输、储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黄冈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市保护(核心)区域图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适应黄冈市城区发展需要,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黄政发[2020]1号)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市保护(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有关规定,黄冈市城区相关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自觉遵守、共创和谐。
一、禁鞭范围
东南自长孙堤南端起,沿沿江路至与鄂黄高速公路交汇处,西北沿鄂黄高速公路至与江北公路交汇处,北东沿江北公路、下巴河大桥、长孙堤至与沿江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以及纳入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市保护(核心)区域的相关范围。
二、处罚规定
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纪委监察部门。
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和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黄冈市城区天会更蓝!城市形象会更好!人民群众会更有安全感!
祝广大市民朋友生活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黄冈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